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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龙矿-采选矿-环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2011-05-28

     

    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产规模扩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已基本完成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产规模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盘龙铅锌矿采矿权证有效期为2007119日至2011519日,采矿证号为450000020001盘龙铅锌矿开采号矿体(即盘龙铅锌矿大岭矿段)。该矿山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了1#明斜井、2#明斜井、3#盲斜井、西风井(回风)、4#明斜井和5#、6#盲斜井及+25m、-20m、-70m、-120m四个中段部分开拓工程。矿山现有采矿生产能力为800t/d,选矿生产能力600t/d20087月由深圳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公司入股55%股份,为把企业做大做强,将盘龙铅锌矿大岭矿段开采规模增至3000t/d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矿石量(硫化矿)为818.66万t,Pb平均品位0.90%,Zn平均品位2.91%,金属量Pb73679t,Zn238230t。
    根据武宣县经济贸易局函[2010]4号文件《关于给予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产规模扩产改造项目备案的批复》,矿山生产规模扩产改造包括采矿生产能力提高至3000t/d、选矿生产能力提高至3000t/d,新建配套1#、2#、3#尾矿库项目,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采选生产能力提高3000t/d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中有色金属铜、铝、铅、锌、镍大中型矿山建设的范畴,同意给予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产规模扩产改造项目备案。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产规模扩产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武宣县桐岭镇湾龙村湾龙屯。
    建设规模:设计采选生产能力为 3000t/d
    开采标高:+112m~-150m
    服务年限:本矿井服务年限为5.7年。
    项目总投资:17202.3万元。
    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9°42′15″~109°43′00″,北纬23°29′30″~23°30′00″。
    矿区范围:矿区面积为0.306km2
    本次可研确定可利用的资源储量为643.754万t。矿山现有采场生产能力为800t/d,选厂生产能力为600t/d。现将盘龙铅锌矿采、选生产规模增至3000t/d,并新建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配套1号、2号、3号尾矿库项目,三个尾矿库设计总库容为440.06m3矿井服务年限为5.7年。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顺序采用自上而下分中段开采,在同一中段,采用后退式回采,从主矿体两端向主斜井方向后退式回采,采矿方法采用留矿采矿法和分段崩落法采矿选矿工艺采用三段一闭路碎矿、分段闭路磨矿、优先浮铅(二粗五精二扫)后浮锌(二粗四精三扫),铅、锌浮选精矿分别经浓缩、过滤脱水得到合格精矿。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简述
    ()矿山采矿部分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产生在原矿、废石转载储运过程中,为无组织局部扬尘污染。汽车装车站和场地内运矿道路无组织扬尘排放量较大,设计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原矿堆场、废石堆场采用洒水、喷水等方式定期洒水,有效抑制扬尘。矿区针对各个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点均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根据预测,TSP最大落地浓度为0.0689mg/m3,最大占标率Pmax7.66%<10%,最大落地距离78m,因此判断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是项目原矿场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为5km×5km的区域。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TSP对评价区域环境敏感点影响轻微,未出现超标现象,区域环境空气可达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本项目废石堆场、原矿堆场无组织排放一定量的粉尘,经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因此根据导则计算分析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凿岩、爆破、掘进等过程会有粉尘产生,根据国内类似矿山实测统计资料表明:采取湿式凿岩、爆破洒水降尘、井下通风后,井下作业区粉尘浓度可控制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规定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4mg/m3)以下,井下废气通过矿井排风系统统一由排风巷道排出井外,排出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种类主要有矿井废水、工业场地雨污水、生活污水等。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生活污水可用于矿区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矿区将井下未受污染的地下水单独收集排入4#工业场地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矿区周边的农灌渠,作为周边农田灌溉用水;井下其他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抽排至2#地面沉淀池,并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用于凿岩、防尘、洗壁及空压机冷却用水等,有14908m3/d涌水排入黔江,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评价河段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矿井废水事故排放时,即产生的矿井涌水未经化学沉淀,不回用,直接排入黔江时,评价河段仍然可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原矿石、废石淋滤水收集沉淀池内加入石灰进行化学沉淀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后排放。工业场地其他雨污水经集中沉淀处理后排入矿区黔江。沉淀后雨污水中悬浮物可降低,排入地表水对其水质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矿井通风机房、提升机房、机修车间等,项目投产后,各预测点的环境噪声均有所增加,离矿井及风井距离最近的村庄为西北侧大坪岭,其昼间和夜间噪声叠加本底值后,均不超过评价标准的要求,说明本矿区的开采对矿区周围的居民影响不大;工业广场场界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交通噪声主要是运煤道路噪声,运输单位需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尽量避免车辆在居民休息时间通过居民点,同时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公路沿线村屯等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生活垃圾和污泥。废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空气、水体和景观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上,其影响程度与废石的理化性质、废石产量、废石排放场地及处理方式有关。矿山采出的废石临时堆放在4#斜井工业场地内,矿山所产出的废石部分主要用于扩建选矿厂和矿山附属设施的土地平整及矿区内部道路铺设,多出的部分废石用作回填现有的重晶石露天采坑,废石临时堆场采用人工洒水,有效抑制扬尘,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污染很小。废石场周围设置边沟、排水沟,设拦石坝、截流沟及废石淋滤水化学沉淀池。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废石临时堆场及废石回填的重晶石露天采坑进行防渗处理,并将废石淋滤水收集沉淀池内加入石灰进行化学沉淀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后排放,对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废石临时堆场、废石回填的重晶石露天采坑最终将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复土绿化,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项目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配备垃圾车定时清运生活垃圾。本矿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沉淀池污泥与选矿厂尾矿一起排至尾矿库堆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包括地下水损失及水土流失,由地下水损失造成的对周用居民饮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的影响,项目建设后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表塌陷、滑坡等,地表水污染对水生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项目建设占地对陆生生态系统产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扩采工程,仍将使用部分现有的公辅工程及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不严重,项目在落实表层剥离防护、场地回填、土地整治、挡土墙、植物及原矿堆放场水土保持等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闭矿期时,裸露的地表相对较少,但原矿堆放场、沉淀池等必须进行复垦和回填,随着林木的生长和植被恢复,边坡的稳定,土地复垦,矿区逐渐恢复为自然景观,矿区生态环境会逐渐向良性方向发展。
    6、地下水影响
    根据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矿区主要含水层有:中南部和西部的上伦组上段白云岩含水层,中部的官桥组和东岗岭组白云岩、灰岩含水层;北部的融县组灰岩夹白云岩含水层。大气降雨是矿坑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源之一,在50线以西的湾龙村地段,地势低洼,为稻田分布区,第四系覆盖土层只有38m厚,有利于大气降雨渗入补给地下水,为主要补给地段。水位西高东低,形成地下水由西向东迳流。50线至2线为残丘地貌,第四系覆盖土层一般1030m,厚者达4073m,为迳流地段。天然条件下,地下水最终向黔江排泄。由于矿山距离黔江较近,矿山开采排水条件下,地下水位大幅下降,黔江则出现常年补给地下水。
    矿区开采过程抽水已引起-20米中段以上地下水疏干,因此矿区开采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较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在20106月开始进行放水试验结果可知,矿区最终水位仍保持在-70m中段以上,在0-65m之间。本项目开采对矿区深层地下水资源影响较小,矿坑抽水不会导致深层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
    ()矿山选矿部分环境影响
    1、空气环境影响
    项目矿石破碎、筛分等在采取除尘措施以后,粉尘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0.0036mg/m3,占标率为0.40%,对应的距离为1366m;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后,3个尾矿库对下风向敏感点的TSP浓度贡献值很小(此贡献值为2个排放源在敏感点的叠加值,未考虑地形因素),叠加本底值后,冬季下风向敏感点杨桥岭、七星墩、湾龙小学TSP浓度值为0.215mg/m3、0.182mg/m3、0.132mg/m3,占标率为23.9%、20.2%、14.7%;夏季下风向敏感点大坪岭、连安村TSP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210mg/m3、0.161mg/m3,占标率分别为23.3%、17.9%,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所以在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后,破碎粉尘对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敏感点影响很小。而一旦发生破碎粉尘事故排放,则对周边大气敏感点的影响较大,叠加本底值后,冬季下风向敏感点杨桥岭、七星墩、湾龙小学TSP浓度值为0.5538mg/m3、0.611mg/m3、0.5037mg/m3,占标率为61.5%、67.9%、56.0%;夏季下风向敏感点大坪岭、连安村TSP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3756mg/m3、0.5410mg/m3,占标率分别为65.1%、78.0%。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以丁黄药作为选矿药剂,根据有关文献,水中丁黄药浓度达到0.05mg/L即有异味,浮选工艺在矿浆中充加空气进行浮选,会加速臭气的挥发。为减轻臭气对车间工人的危害,浮选车间应设计为框架结构,保证车间通风良好,并设置排风扇,车间工人应戴口罩。由于本项目选矿药剂用量较小,采取上述措施后,异味对车间工人影响不大。
    评价区域的道路为水泥路,在干燥季节,运输原矿石及精矿的车辆经过时会产生扬尘,在大风条件下,扬尘影响范围可达起尘点下风向200m。选厂每天运进来原矿石1000t,每天出产精矿不超过175t,车辆平均进出选厂约94/天。运输车辆不造成连续扬尘污染,对运输路线两侧200m内的环境有一定影响,运输时要做好密闭运输或洒水防止扬尘的工作,以减轻运输引起的扬尘对运输路线两侧居民点的影响。
    总体而言,本扩产改造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水环境影响
    选矿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选矿工艺废水、设备冷却水、机修和化验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Pb、Zn、As、Cd、选矿药剂等。选矿生产废水排入尾矿库,经尾矿库长时间自然曝气、沉淀净化处理后全部返回选矿回用,不外排。应有专人负责尾矿库、废水排放和澄清水回送管道、泵站的维护管理,以使选矿废水正常循环使用,处理后的澄清水全部得以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主要噪声车间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和本底值叠加后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的Ⅱ类标准,选厂对东侧杨桥岭民居的声环境影响贡献值分别为51.8dB42.5dB,和本底值叠加后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因此只要企业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则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GB12348-2008Ⅱ类标准,项目区声环境质量变化不大。
    项目新增交通车流量较小,类比分析同类公路噪声影响情况,项目交通噪声影响不大,但仍需采取一定管理措施,尽量避免车辆在居民休息时间通过居民点,同时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降低交通噪声对公路沿线村屯等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
    通过类比调查并结合选矿实验的数据,项目产生的尾矿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的要求处置,严格管理。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好本报告书和相关标准、法律法规中的管理和处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至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5、生态影响
    选矿过程排放的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等均使空气质量不利于野生动植物生长繁殖,粉尘降落在植物叶面会堵塞气孔,不利于植物光合作用。粉尘所含的Pb、Cd、As被生物吸收后,容易在生物体内累积,吸收过多会使生物中毒,因此要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项目占用的林地有限,且盘龙铅锌选矿厂有几年的历史,现有项目正在运行,厂区周围动物已适应现有环境,本扩产改造项目对动物栖息地影响不大。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主要为扰动、破坏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和弃渣不及时防护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本项目业主已委托南宁汇禹水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评要求业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生产建设,将水土流失影响降到最低。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选厂生产废水经尾矿库长时间自然曝气、沉淀净化后的水质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2中的标准限值。正常情况下,尾矿库溢流水进入沉淀回水池后全部作为铅锌选矿厂生产用水重新使用,不外排。故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下游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暴雨时尾矿库内汇水量很大,选厂无法消纳时,需将库内多余汇水外排入尾矿库下游500m处的马来河,最终排入黔江。由预测结果可知,暴雨时本项目外排水对马来河的影响较大,但评价河段仍然可保持Ⅲ类标准,汇入黔江后对黔江水质几乎没有影响,因此暴雨期尾矿库溢流水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尾矿为类一般固废,本环评要求对尾矿库进行防渗处理,并且建设排水设施,淋溶水下渗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只要做好尾矿库的防渗和排水工作,在尾矿库下游设置100m3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经沉淀池混凝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根据尾矿库水文地质报告,库区岩土层具弱透水性,渗透系数达不到1×10-7cm/s自然防渗层的标准,工程建成使用后,如防渗措施不当,库区内的污水,将沿着岩土层的孔隙、裂隙及坝肩、坝基产生渗漏,污水的运动将对场地及周围的地下水、地表水造成污染。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其中较为突出的重金属为Cd、Pb、As等。但根据盘龙铅锌矿尾矿砂浸出实验结果与GB/T 14848-93《地下水水质标准》对比,除了Zn值超过GB/T 14848-93《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限值,其它浸出因子的浸出值均小于GB/T 14848-93《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说明尾矿的浸出液因子(Zn)即使不处理就直接渗入地下水,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但尾矿浸出液的Zn值超标,对地下水的Zn含量有一定影响。根据业主委托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项目配套尾矿库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即使发生尾矿库渗滤水泄漏,污水对下游水环境污染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大风时尾矿库干坡刮起的扬尘。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尾矿砂临界起尘风速为5.8m/s,在风速小于5.8m/s的条件下,尾矿库干坡段几乎不产生扬尘。项目所在地武宣县的年平均风速为2.3m/s,小于尾矿砂起尘风速,因此在平均风速情况下本项目尾矿库产生的扬尘量很小或者不产生扬尘。即使在风速8m/s,在采取粉尘控制措施后,大气污染物TSP对评价区域环境敏感点影响轻微,未出现超标现象,区域环境空气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4、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投产运营后昼间和夜间的厂界噪声均不超标,且生产噪声对敏感点的噪声值小于50dB(A),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纳入本项目尾矿库的尾矿砂量为84.8t/a,颗粒平均粒度约0.036mm,正常情况下不外排。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广西化工环保监测站作的尾砂浸出毒性监测报告,选矿厂尾砂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应按照Ⅱ类固废场建设,做好防渗、排水、防洪处理,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对环境影响较小,业主已委托广西建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拟建1号、2号、3号尾矿库进行了地质勘察,拟选场址适宜建设尾矿库;业主已委托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1号尾矿库、2号尾矿库、3号尾矿库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该三个尾矿库从安全生产角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自然景观影响分析:本项目1号、2号、3号尾矿库共计占地面积为0.454km2,尾矿库服役期间,尾矿砂的堆放造成丘陵地形地貌变成尾矿库,由于尾矿库区原有的丘陵地貌景观和东、西、北的山体是连成一个整体的丘陵地貌景观,尾矿库库区的不断扩大,势必会影响到这一原有景观,破坏了美观和连续性。尾矿库服役期满后,将对尾矿库进行平整、然后种草、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在采取这些生态恢复措施1~2年后,尾矿库变成一片草原,形成了尾矿库复绿后特有的景观。故本工程完成后只要加强管理,不良景观影响基本可消除,生态破坏可缓解,生态环境基本可恢复。
    对植被资源的影响分析:库区土壤以山地土壤为主,库区目前土地覆盖类型均为荒坡。库区范围植被主要以自然植被草丛、灌木丛分布,乔木树种(主要为人工植被)零星分布,未发现成片的自然原始林,不存在国家或省市重点保护植物。由此可知,项目植被资源破坏量不大,不会造成区域植被结构的改变。在尾矿库服务期满后通过采取植物种草等绿化措施后,库区破坏的植被较易恢复。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分析:该项目征用的林地面积较小,不会使当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受到系统破坏,并且库区范围内主要树种为灌木林和人工次生林,林层结构单一,林相简单,林地内野生动植物不多,未涉及到珍稀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或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差,特殊保护的价值和意义不大。因此,本项目对该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建设阻断谷中原有地表沟道,改变地表水文系统,汇水面积较大而截排水措施不到位时,易导致漫堤(),严重时甚至产生溃堤(),混合大量堆积物,可能发生发生较大规模泥石流,从而威胁堤()本身及下游的安全,需要加强尾矿库安全防护。本项目业主已委托南宁汇禹水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评要求业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生产建设,将水土流失影响降到最低。
    四、主要环保措施
    ()矿山采矿部分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区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装载、转载、卸载、运输等主要生产粉尘的尘源地点及粉尘集聚地均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如采掘工作面、转载点、装矿点及各运输环节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用风地点的进回风巷设置净化水幕,地面配备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转载点、地面堆场设置降尘洒水装置等措施。为了减少运输扬尘污染,对运矿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在凿岩、爆破、掘进等过程会有粉尘产生,根据国内类似矿山实测统计资料表明:采取湿式凿岩、爆破洒水降尘、井下通风后,井下作业区粉尘浓度可控制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规定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4mg/m3)以下,井下废气通过矿井排风系统统一由排风巷道排出井外。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矿井涌水主要来自矿区西侧的地下水,在矿区30线往西范围内无采场分布,其水质较好,矿区在西侧-70m中段设置一个1000m3的水仓收集未受污染的涌水,将其排入4#工业场地沉淀池(容积为2800m3)沉淀后排入矿区周边的农灌渠,作为周边农田灌溉用水,其排放水量为4680 m3/d(195m3/h)912m3/d矿井涌水泵至1#沉淀池供选矿厂生产用,井下其他涌水(涌水量为16008 m3/d)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抽排至地面污水处理站,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经处理后部分供凿岩、防尘、洗壁及空压机冷却用水等,其中未能综合利用的14908m3/d涌水排入黔江,COD排放量为54.4t/a。工业广场周边设置截水沟,下游设置沉淀池,收集工业广场内雨污水;原矿石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及废石回填的重晶石露天采坑进行防渗处理,并将原矿石、废石淋滤水收集沉淀池内加入石灰进行化学沉淀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后排放。工业场地食堂污水设集油井,经油水分离后与员工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周边旱地农灌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主要的噪声源有压风机房、风井通风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机修车间设备等噪声、运输及爆破噪声等。对通风机等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设置消声器,并在机房内壁作吸声处理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且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防治,在工业场地内汽车禁止鸣喇叭,且限速行驶。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做好厂区内外环境的绿化工作,增加厂区绿化面积的比例,这样既能美化环境又能达到吸声减噪的作用,通过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矿井开采过程中主要的固体废物有废石、员工的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采矿地下开采所产生的废石量为8.8m3/a(13.5t/d),经废石进行浸出试验结果可知,矿区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矿山所产出的废石部分主要用于扩建选矿厂和矿山附属设施的土地平整及矿区内部道路铺设,多出的部分废石用作回填现有的重晶石露天采坑。井下水仓及地面沉淀池污泥与选矿厂尾矿一起排至选厂尾矿库堆放。矿区设置垃圾收集池,集中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经分类后定期外运置镇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矿山选矿部分环保措施
    选矿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与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列于表4.1-1
    表4.1-1 环保措施表

     

    环境要素
    污染物
    防治措施及技术指标
    环境空气
    破碎粉尘
    安装密闭罩进行通风收尘,采用功率30kw、50kw两组湿式除尘机组除尘。
    道路扬尘
    降尘防治设施,洒水装置。
    污水治理
    生产废水
    选矿废水经过尾矿库自然曝气、沉淀处理后再排入沉淀池(40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为防止污水输送管破裂不能纳入尾矿库而发生事故排放,修建事故应急池一座1200m3;堆矿场地搭建雨棚,进行防渗处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
    雨水
    各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水沟,下游布置200m3雨水收集池1座。
    噪声控制
    生产噪声
    产噪设备采用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车间密闭,在面向居民一侧布置隔音墙,加强厂区绿化;员工配戴耳塞,以减轻噪声对自身的影响。
    固废处置
    尾矿库
    新建3个配套尾矿库,修建拦渣坝,拦水坝、库边截水沟、排水涵洞等;做好防渗处理,收集渗滤液(收集池100m3),对渗滤液进行监控;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态治理
    旧尾矿库
    旧库闭库,生态复垦绿化
    绿化
    厂内绿化,绿化率约20%
    水保
    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监测管理
    环境保护监理费

     

    ()矿山新建配套尾矿库环保措施
    矿山新建配套尾矿库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如下:
    表4.1-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

     

    时段
    类 别
    治 理 措 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
    尾矿废水
    (1)在尾矿库内沉淀、澄清后回用至选厂,暴雨时尾库多余汇水外排;(2)本环评要求切实做好防渗措施及穿过坝体的水平排渗管三层,以将库底渗滤液排出库外,再排入沉淀池处理,经过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
    正常时作为选厂补充水,不外排。暴雨时,外排废水影响也不大
    废气
    干坡段二次扬尘
    (1)尾矿放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均匀放矿的原则,应特别注意滩面平整度,采取多管放矿,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与某端或某侧;(2)在尾矿库拦砂坝和拦水坝的外侧面及坝顶种植草皮、播撒草籽等绿化措施;(3)非雨天向尾矿库干滩面段等尾矿库裸露处喷洒水。
    扬尘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中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居民点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要求
    固废
    尾矿砂
    实际纳入本项目尾矿库的尾矿砂量为84.8万t/a,尾砂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按Ⅱ类场建设。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零排放
    噪 声
    机械噪声
    将水泵置于泵房内,且采取隔声、减振等消声措施;此外,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机械磨损产生的噪声;对泵房工作的人员发放耳罩、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
    在泵房周围做好绿化工作。
    居民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沿周边布置截水沟;尾矿库二级砂泵房和回水泵房场地设挡土墙;
    减少库区水土流失
    尾矿输送管道施工后进行回填复绿;
    在尾矿库拦砂坝和拦水坝的外侧面及坝顶种植草皮、播撒草籽等,库周种植适生草皮和灌木。
    退役期
    生态治理
    增加尾矿库的稳定性,回收土地,恢复植被
    防止和减少库区水土流失、恢复生态

     

    五、综合结论
    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产规模扩产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拟建项目所采取的污染减缓、治理措施可行,实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对矿区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严格实施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措施,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评价最终结论以经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环评报告为准。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等。
    七、查阅、表达意见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境影响评价部门或建设单位查阅有关该项目环评的有关资料。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给上述部门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络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身华     联系电话:18978223918
    联系地址:武宣县朝阳路325     邮编:54590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
    联系人:梁丽雪
    联系电话: 0771-5556684 电子邮箱:llxabc@163.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洲路61号水晶城B1401/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公示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至6月6日,共10天。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广西pg电子官方网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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